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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护生态,和谐共生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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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萍  发布时间:2021-06-04 18:08:59 打印 字号: | |
“增殖放流”护生态,和谐共生促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2021年6月5日环境日中国主题,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6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广汉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在广汉市湿地公园河段举行禁捕宣传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为推进长江干支流十年禁渔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促进湔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改善和提升,广汉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共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

此次增殖放流鱼苗是广汉市人民法院2020年审理的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调解的履行,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并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增殖放流鱼苗,补偿渔业生态损失。当天共计投放草鱼、鲢鱼、鳙鱼以及其他经济类鱼苗100000余尾。看着鱼苗伴随着水花一起跃入湔江安“新家”,参与“增殖放流”的志愿者纷纷表示“今天的增殖放流活动很有意义,让我们懂得了保护母亲河、爱护大自然的道理,大家应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今天的增殖放流行动是公益诉讼活动的一个成果,也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课和警示课,非法捕捞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刑事和民事追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说。

“在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鱼类,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希望你们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严格遵守渔业管理法规,并向身边人积极宣传普法,共创生态文明。”放流结束后,法官对九名被告人进行训诫。

随后,广汉法院干警与环保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长江保护法》等环保相关知识,并通过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呼吁现场群众自觉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铤而走险,更不要幻想在法律面前有“漏网之鱼”,触犯法律,必将严惩。

生态修复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始终秉承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注重“惩”与“治”并重,既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又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本次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捕捞行为的惩处执行,也旨在达到法制警示教育目的,推动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