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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解忧践初心,倾力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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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用渝  发布时间:2021-05-14 17:24:08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广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石材买卖案件,被告某石业公司当庭履行案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3月,原告某建筑公司委托龚某购买石材。后龚某与被告某石业公司接洽并以口头形式订立石材买卖合同。协议达成后,原告单方面委托某建材部向被告付款140000元,被告按龚某指示分两次将石材送至原告某建筑公司的工地。2020年4月8日,原、被告补签了《石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石材材质为中国黑天然石材。后原告与被告就石材是否符合约定发生争议,双方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广汉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许建认真审阅相关案件材料并向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对石材材质的约定存在分歧所致,本案具有调解基础。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调解、现场调解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石材由原告处置,被告退还原告30000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庭履行案款3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广汉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在审判工作中本着调矛盾、化纠纷、真兑现的宗旨,以贴心的方式、暖心的态度,竭尽所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