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会前,我院员额法官、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妍同志作为主讲人,同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是继《刑法修正案(九)》后对我国刑法的新一轮大规模修正,共包含48个条文,涉及刑法修改的有47个条文,其中31个条文是对原刑法条文中犯罪构成要件或法定刑的修改,有15个条文增设新罪名。本次修正案的特点在于:一是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立法回应。比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殴打公交车司机等暴力危害交通安全行为入罪,打击冒名顶替行为;二是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部门法进行衔接。本次刑法修正后,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更加认真地审查法益是否被侵害,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犯罪之间的交叉和竞合关系如何处理等,从而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