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围堵法院大门 依法惩治没商量
分享到:
作者:李雪梅  发布时间:2021-03-09 16:42:1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2月10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日上午,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某岩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人员黄某邀集多名工人到法院门口围堵大门,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警大队立即到场处置,执行局局长唐辉、副局长任韬迅速到达现场对黄某予以口头警告。

事后,执行局局长唐辉对黄某违反法院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告知其法院是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对法院的查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法院会依法审查,不能通过这种非法方式进行维权。黄某也主动承认错误,当即写下具结悔过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从轻处罚。鉴于黄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作出对黄某罚款10000元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黄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在这次事件中,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自己深刻认识到这种做法的错误,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采取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法律非儿戏,表达诉求必须依法进行,采取围堵法院大门这种非法的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德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