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
一句“同意”虽然简单,背后却包含着无数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2020年4月8日下午,已到开庭时间,法院却找不到被告秦某的身影,书记员尝试用电话联系被告,电话却无人接听。为了保障被告庭审的合法权益,诉讼服务中心的曾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当即决定前往被告家中。下午15时,法官、书记员、原告一行人来到被告家中,找到了正在进行蔬菜种植的被告。面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原告的前往,被告显得非常惊讶,神情中带着抗拒,怒气冲冲地说道“这个官司就是打赢了,我也不得给钱。”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之所以前往被告家中,是为有效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避免被告因缺席判决产生怨忿,尽最大努力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
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终于愿意坐下来,与原告就所诉纠纷辩一辩对错,一场有别于传统的庭审在被告秦某家中展开。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欠条》无异议,但认为原告向其提供的肥料有质量问题,因此不愿付款。原告解释,肥料在不同阶段有不同使用方法,方法不当会影响农作物生长。最终经承办法官劝说,原、被告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法官将法庭带入百姓家中,这种灵活处理案件的方式,既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矛盾,也让司法在保证公平的同时更具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