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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坝庭审”传递孝道,亦彰显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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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02 10:37:17 打印 字号: | |

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

2020年9月7日,广汉市法院接收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由于原告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我院决定10月29日将巡回法庭搬到兴隆镇樊池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参与庭审,在便民的同时也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全面了解原告的诉求,听取了被告的答辩,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我院决定对该其案件进行调解,与老人的子女逐一谈心,各个击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心结,实现家和万事兴。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要求。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以期做到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中做到情理法交融让司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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