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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审理一起聋哑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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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6 16:21:5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1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甲)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被告人系聋哑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不仅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同时,聘请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陶某(已判决)为首,高某(乙)、赵某(均已判决)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高某(甲)、朱某(已判决)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德阳市广汉市、中江县、射洪县、北川县等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的无证客运领域,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冒充运政工作人员或者以要向运政部门举报的方式,向无证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索取钱财,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高某(甲)参与了11次,犯罪金额共计113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陶某、赵某、高某(乙)、朱某敲诈勒索非法营运人员钱财,金额113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