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广汉法院公开宣判16人涉黑案 | 首要分子获刑20年
分享到:
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31 14:33:5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31日上午,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陈洪军(德阳市旌阳区人)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以陈洪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什邡市等地通过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警棍电击、喷淋冷水、跟踪滋扰、强迫游街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九次、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一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四次、妨害作证犯罪活动一次以及其他违法活动。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陈洪军为首的涉案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组织、领导者陈洪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在广汉法院设置的视频旁听室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