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掌握的电工技术,帮助麦某、廖某等10余户邻居私改电表偷电,最终曾某被本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麦某及廖某被单处罚金2000元、1000元。
被告人曾某曾是供电局员工,离职后无固定工作。想到自己在电工方面有一技之长,便动起了帮别人改装电表偷电赚钱的念头。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曾某共帮助16户居民窃取电量15751Kwh,价值8726.15元;被告人麦某窃取电量5453Kwh,价值3369.11元;被告人廖某窃取电量2629 Kwh,价值1619.33元,其余窃电量较少的用户在除补缴相应的窃电费用外,还缴纳了3倍罚款。
法官提醒
一般人认为,盗窃有形财产才构成盗窃罪,而盗窃无形的、一次性消耗的电力算不上盗窃。实际上,电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当窃电金额达到1600元,则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未达到1600元的,其也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窃电行为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给自己及周围居民用电带来安全隐患,切勿贪小失大、走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