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广汉金融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自2020年4月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在此项专项执行行动中,我院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强化执行措施,大力推进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实现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开门红”。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汉某特钢有限公司、四川某物流有限公司、宋某某、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判决广汉某特钢有限公司偿还四川广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余万元,被告宋某某、林某某对该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告未按我院生效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四川广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抵押所有的土地、厂房及一批机器设备采取查控措施。通过我院建立的涉金融案件财产评估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现该抵押物以3019万元的价格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被案外人购买。但鉴于该被执行人除欠申请人借款及利息3000余万元外,还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3600余万元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共计4000余万元。为实现涉金融案件和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同步进行,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申请人书面同意,在该拍卖款中除先行支付申请人案款1700余万元外,剩余款项优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人劳动工资,用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申请人剩余借款和其他案件本金及利息待支付清相关税款收后再进行分配清偿。
在接下来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广汉法院将进一步创新执行举措,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用足用活执行措施,通过询价、议价等方式加快资产评估处置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及社会信用环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