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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破产案件首例成功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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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12 17:13: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汉法院民事繁案团队历经二年零十个月,成功审结了广汉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破产案件也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院审结的首例破产案件。

2017年3月31日,本院根据四川汉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汉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9月18日,广汉市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2020年5月27日,因破产人广汉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现无其他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广汉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该案中,职工债权清偿率达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8.7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经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破产后该公司财产并未变现分配,公司职工多次找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017年3月31日,经过公开摇号,法院指定德阳众益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本院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与沟通,先后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分阶段开好每次债权人会议,高效、有序发挥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促成相关决议及事项顺利通过。(二)为了节约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线上拍卖为主,线下传统拍卖为铺的变价方式,尽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破产财产。(三)积极引导管理人加大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催收力度,提起破产与破产清算案相关的衍生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通过对公司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对外债权的追收等一系列工作,对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法院第一时间要求并指导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提前清偿职工债权,该公司职工在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等款项后,对法院为审理该案作出的不懈努力连连称赞,感谢法官让他们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广汉锦联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成功审结,消除了职工、债权人的不满情绪,为维护社会和谐注入了新的生机,也让企业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优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接待该公司债权人,同时了解民情、倾听民意,特别是对下岗的职工作了很多思想安抚工作,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满足了下岗职工的要求与期待,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