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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罚款+义务巡护,为生态环境法院“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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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03 15:29:43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2名非法狩猎、破坏野外生态环境的人员被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了!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为猎捕鸟类用于食用, 携带汽枪、铅弹、手电筒等狩猎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后二被告人等被巡逻民警挡获,当场起获被猎获的野生斑鸠死体4只及作案工具等。


【审判结果】

二被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决二被告人单处罚金各二千元并没收有关猎捕工具;二被告人非法猎取野生动物的行为还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审理中,二被告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共同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损失1200元,并履行鸭子河湿地义务巡护的环境公益劳动。


【广受关注】

该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作为我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教育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例,受到广泛关注!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20多名人员参与庭审现场旁听。

庭审后,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现场旁听法院庭审,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案的审理并当庭宣判有着特殊的教育意义,引导民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于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人民陪审员雒朝明表示,由于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觉得河里捕鱼、上山猎鸟司空见惯,但今天的庭审用真实鲜活的案例教育了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自然资源。


【义务巡护】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干警、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两名被告人前往鸭子河湿地开展义务巡护工作。

(图为工作人员向二被告讲解巡护员工作职责)

二被告人在履行鸭子河湿地义务巡护的环境公益劳动的同时现身说法,告诫大家自觉树立法制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敬畏自然、爱护野生动物,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图为:二被告作为义务巡护员向过往群众讲解保护环境资源)


【广汉法院环境保护倡导】

广汉市鸭子河,又名湔江,因每年冬季有成千上万只来自北方的雁形目候鸟(俗称野鸭子)在此越冬而得名。鸭子河湿地是各种水禽在成都平原最重要的越冬地之一,其数量和种类都比较丰富,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营造景观方面有其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地位。但是,由于部分人员挖沙采石、养殖家禽、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破坏了鸭子河原本自然、和谐的氛围,与广汉打造“天府旅游名县”的目标背道而驰,也影响了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这一旅游品牌的形象。大批志愿者加入义务巡护工作,让广汉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