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等15名中江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张良,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及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2年起,曾某伙同邓某,先后纠集郭某、张某某、王某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中江县及周边范围从事开设赌场、违法索债等活动谋取经济利益,并逐步形成了以曾某、邓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20余万元,并将部分利益用于组织发展壮大。其行为对中江回龙镇、乐至金顺镇等地的群众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多名被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报案,有的被害人欲自杀、有的背井离乡,普通群众丧失基本的尊严与安全感。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邓某组织、领导郭某、陈某某等10人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立债权、强索债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郭某等8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曾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邓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其余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零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庞某等5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及情节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有力惩处涉黑恶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准、打实、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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