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该案是德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广汉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自2013年起,以曾某、邓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德阳市中江县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暴力讨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报警,被迫接受该组织的要求。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广汉法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了该案。该案涉及被告人15人,检察机关指控了12项犯罪事实,涉及6个罪名。
在广汉市委、市政府、德阳中院扫黑办、广汉市扫黑办的大力协调和组织领导下,广汉法院为该案开庭制定了详细的完备的庭审预警、警务保障等方案,并会同市公安特警、交警、电力、医疗等部门严密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前期,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讨论明确了程序性事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对控辩双方提交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确保庭审有序高效进行。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