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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固“老赖”逃避执行 司法拘留立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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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柳  发布时间:2019-09-20 08:57:33 打印 字号: | |
9月19日上午,我院执行局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谭某志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谭某志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我院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2016)川0681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谭某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弘武机械有限公司租赁费及违约金214306、56元。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谭某志依然拒绝还钱。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仅有其婚前由其妻之的父母出资购买位于广汉市保定路西一段77号怡景花园房产一套,经我院查证事情属实。后来我院将该处房产查封,但该房产已设定抵押贷款,由曾某美及其父母居住至今。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我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成功将该处房产拍得款项85万余元。但因本案被拍卖房产系由被执行人曾某美父母在其婚前出资购买,后祖孙三代一直居住其中,暂无其他居住场所,无法进行清场,导致拍卖财产无法移交。最终买受人“撤拍”此处房产。 鉴于此,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采用人性化执法方式,多次宽限被执行人还款时间,以便谭某志筹措资金。但谭某志态度强硬,多次以“判决不合理”、“我没钱,等以后有钱再还”等借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9月19日上午9时,根据本次执行大会战的工作计划安排,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谭某志,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谭某志丝毫没有还款诚意,为彰显法律权威,打击“老赖”嚣张气焰,承办法官决定当庭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其司法拘留15日。截止19日下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欠款一万元整。
责任编辑: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