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德阳中院二审判决,被申请人杨某某应向申请人何某某支付赔偿款11136.04元。确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被申请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本案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司法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这期间,申请人由于生活困难,多次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希望尽快将被申请人欠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也多次到被执行人生活地找人,可始终难觅被执行人踪迹。
在此次执行大会战中,我院将此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希望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坚决打击“拒执”行为。执行大会战第三日,执行法官多方辗转,联系到被执行人,电话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他尽快前往法院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一小时后,被执行人现身法院二楼调解室。一开始,被执行人还是坚称自己是想还钱,但是确实无钱可还。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被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并会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影响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错误,虽然自己生活也比较困难,但不能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称希望与申请人再谈谈,希望能达成和解。
后经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今天现场现金履行欠款5000元,余款在今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