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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三部门联合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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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浩雯 刘梦茹  发布时间:2019-09-19 10:03: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技术室的通知带罪犯潘某某到德阳市人民医院依法做“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由技术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刑庭负责罪犯的身份确认,司法警察负责罪犯的押解、看管和人身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潘某某现场十分配合,医院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对潘某某的妊娠医学检查。 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因其怀孕无法收监执行刑罚,潘某某向我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刑庭和技术室先后审查,同意对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医学检查诊断是“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必经条件,判处刑罚的罪犯若因身体、疾病等原因,经医学诊断符合条件的方可暂予监外执行。此类案件由于罪犯身体原因无法收监,罪犯往往“倚病卖病”、破罐子破摔,常常以出行不便、交不起医学检查费、医学检查有风险等为借口软磨硬抗,加之家属不予配合,致法院司法程序处于梗阻。鉴于此,技术室积极协调上级法院并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诊断工作,刑庭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社区等,得到了各方的积极配合,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罪犯医学病检程序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杨浩雯 刘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