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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四举措提高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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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浩雯  发布时间:2019-08-23 15:56:08 打印 字号: | |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基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的审理时间较长,效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2019年以来,广汉法院四举措提高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其中80%以上的伤残鉴定类案件结案时间都从原来的25天左右缩短到20天。

  一、加大案件审查前期审查。积极履行司法技术部门初步审查职能、核对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进行退案处理。1-6月经前期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也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鉴定材料,将会导致后期鉴定无法进行而退案的就有3件。在立案时加大对案件的审查力度,弄清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这样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也可以使案件更早的进入鉴定程序,缩短办案时长,提高审判效率。

  二、对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位。鉴定双方往往是案件的原、被告,往往对立情绪较大。针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特殊性,我院技术室在接受委托鉴定后,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使鉴定真正起到为审判服务的作用。

  三、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和对其的监督。在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之后,加强与备选鉴定机构的沟通,了解备选鉴定机构业务能力,在平日的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对各个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进行统计,1-6月经过统计,对两家无故超时限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作出预警提醒,对于提醒后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法院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保质给出鉴定结论。

  四、加快完善规章制度。结合相关法律以及上级法院规定制定《广汉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均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对各个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限制,避免时限不明、责任不清地无故拖延鉴定时限,影响鉴定效率。
责任编辑:杨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