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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和解 同一屋檐仍是邻
--我院对一被执行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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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伟 樊柳  发布时间:2019-03-14 08:4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完毕一起共有纠纷案。滕某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棋、张某某、谭某某有纠纷一案,滕某某不服我院一审民事判决,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2018)川06民终751号民事判决:撤销广汉法院作出的(2018)川068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位于广汉市小汉镇严石村3组的自建房屋(一楼一底楼房)中进大门右侧一楼第一间及中间的房屋共两间归滕某某使用;大门及院坝由滕某某、谭某棋、张某某、谭某某共同使用。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谭某棋曾是夫妻关系,2017年7月6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目前被执行标的是滕某某与谭某棋、张某某、谭某某共有的自建楼房,共一楼一底6间房屋。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绝按照裁判文书要求,腾退房屋给申请人居住,双方因此曾经多次发生激烈争执。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前往被执行人家里,可双方当事人情绪相当激动,互不让步。继而,执行法官找来了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可无论执行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怎么给当事人做工作,被执行人仍然不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态度非常恶劣。经过多方调解无效,执行法官于2019年3月8日现场强制执行时,由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阻碍致使执行受阻,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谭某棋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此时才感觉到,法律并不是儿戏,胡搅蛮缠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家属焦急地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并将谭某棋释放。此时,执行法官耐心的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向被执行人家属详细讲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家属表示,以前不懂法律,现在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马上将房屋腾退出来,给申请人居住。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和经过执行以后又在同一栋房屋居住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又再次到当地村委会通报相关案情,协调村委会关注二人以后相处的情况等,最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村委会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大家会和睦相处,不再争吵,各退一步。至此,这起共有纠纷案成功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唐伟 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