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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明理 矛盾案件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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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辉 樊柳  发布时间:2019-02-20 17:0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王某曾各在申请人广汉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一套,因2018年夏季广汉强降雨,导致该楼盘地下车库被部分淹没,被执行人认为这损害了其作为业主的相应权益。于是,二被执行人于2018年9月2日在张某房屋外墙挂出了白底黑字的巨型条幅,上书“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朗朗乾坤、有冤难伸”,该横幅从25楼悬挂至15楼。该条幅经他人拍照后在微信群大肆传播,给申请人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质量、服务等总的评价,二被执行人的做法造成了社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产品名誉、商业信用等方面产生严重质疑,也影响了潜在购房者,故前来法院起诉。本院一审认定二被执行人悬挂白底黑字印刷有“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朗朗乾坤、有冤难伸”的条幅于被执行人张某阳台,侵犯了原告名誉权,但经查,条幅悬挂时间不长,传播范围不大,造成的负面影响有限,不予支持申请人提出的赔偿50万元的要求,但是,二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汉某置业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书面澄清事实,并将澄清事实和赔礼道歉的书面文件张贴于销售中心和小区的各个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于是申请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可二被执行人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加之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被执行人黄某曾与申请人有过冲突,结合2018年夏季降雨将地下室淹没一事,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并且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整个案情后,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如仍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按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乘坐动车。当时距离春节也就十几天时间,为了大家能过个祥和的春节,希望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二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张贴在小区显眼位置,承认自己之前确实也存在一些主观臆想,给申请人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刚刚过完年,被执行人就将张贴于广汉某置业有限公司门口的道歉信发给了执行法官。申请人感谢地说道:“和被执行人的矛盾持续了这么久,也曾发生了多次冲突,没想到刚到法院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将此事案结事了了,这不仅大大减少了我们公司名誉上的受损,也降低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给公众树立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感谢广汉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们!”

 至此,这件名誉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完毕。虽然此案正逢春节期间,但不管春夏秋冬,佳节与否,广汉法院执行工作从不“打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不论何时,执行法官都会打击老赖不手软,惩戒失信不留情!
责任编辑:唐辉 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