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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欠款雷霆手段 刻不容缓
---记执行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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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辉 樊柳  发布时间:2019-02-02 16:08: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四川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却迟迟收不到工程尾款。无奈之下申请人只好起诉到广汉市人民法院。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出具了案件调解书。原本以为事已至此本案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是被执行人朱某某却仍然将协议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无奈之下,申请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我院执行法官便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不动产、车辆、股票都进行了全方位查控。第二天查控系统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在众多账户中有一个账户有仍有6万多元存款。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为11万余元,所以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冻结了该账户,并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再次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发现执行法官的行动如此迅速,知道自己再继续当“老赖”一定没有好果子吃,于是改变了之前逃避执行的态度,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案外达成了和解并且将所有欠款履行完毕。

 拿到欠款的申请人非常激动,申请人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说道:“真的很感谢广汉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我真的很钦佩你们的办案速度和力度!工作有方,行动迅速,感谢!”虽然这只是我院一年几千件案件中的一件,但是它表明了我们广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对于那些老赖,特别是涉及民生和法定优先权的案款执行,我们绝不姑息养奸,一定出具雷霆手段,用最短的时间将案款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唐辉 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