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法院执行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功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为军属的工程合同纠纷案,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2012年,军人刘某的父亲刘某明以四川某洋万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江西某捷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工程竣工后,江西某捷公司因拖欠刘某明工程款,刘以四川某洋万达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广汉市人民法院、德阳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了一、二审判决,判决江西某捷公司支付四川某洋万达219万余元工程款(实为刘某明施工队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因江西某捷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刘某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我院下发强制执行裁定书,但江西某捷公司至今仍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也未偿还刘某明工程款。
由于该案为涉及现役军人直系亲属案件(其子女在西部战区服役),近日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当地武装部干部来到我院,以该案符合涉军维权条件,已纳入涉军维权案件协调督办向我院发函要求将该案作为涉军案件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工程款执行到位,以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院院长及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高度重视,对案件亲自过问,要求妥善处理好这起涉军属权益案,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执行局长统筹安排,执行法官从司法查控入手,多次前往当地银行、不动产中心,可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多次前往我院,因为执行回来的执行款要用于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希望案子能尽快解决。执行法官非常理解申请人的心情,可确实没有被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发现被执行人在什邡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即驱车前往什邡市自来水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在当地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下,终于摸清了被执行人在此的财产信息,但由于自来水公司属于第三方,我院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什邡市国土局、财政局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对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反复进行协调沟通。执行法官一边进行实地调查,一边进行网络查控,后网络查控反馈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在江西还有一个账户有活动资金,执行法官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而后又再次前往江西,对被执行人账户金额进行强制扣划。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200余万元案款足额执行到位,这起涉军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使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一直以来,广汉法院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机关拥军优属的新路子,有利地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法律权威,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