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和德阳中院统筹安排,广汉法院紧密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9月4日下午16时,执行法官对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和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申请人肖洪华经被执行人曾盛海邀约组织,在曾盛海承揽搭建钢棚过程中不慎受伤,该工程系另一被执行人周守才对外承揽,曾盛海实际组织个人安装、搭建,曾盛海、周守才均是肖洪华提供劳务的对象,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经过我院一审判决,判决曾盛海、周守才连带赔偿肖洪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279.62元。曾盛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周守才经营了一个小作坊,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并到居住地寻找,其拒不到庭,家属也不配合,一直规避执行。我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由执行副局局长带领我院执行法官和法警,于今日下午在被执行人周守才住处将其找到,但被执行人百般狡辩,仍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请示院长同意,当即对其宣布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其强制带回我院执行局。
另一被拘留的被执行人系一起交通事故的被执行人,其于2016年12月8日7时20分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旌江干道方向往和兴大桥方向行使,行驶至广汉市和兴镇国防村路段时,与申请人兰小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本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兰小洪交通事故损失共计47115.06元。但被执行人以自身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近一年自己也在休养无钱进行履行为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多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经过协同摸排,深入查找执行线索,9月4日下午17点,我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迅速出击,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见这次是“动真格”的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协调,主动还款5000元,并承诺其他执行款也会在今年12底前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