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我院受理了原告黄世礼、曹光兰诉被告李传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3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被告李传讯在2018年6月3日前一次性赔付原告黄世礼、曹光兰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子黄浩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640377.35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5月31日下午接近下班的时候,承办人接到广汉市兴隆派出所民警电话称:被告李传讯之父李兴柏与原告黄世礼因赔偿款的给付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接到该电话后,承办人随即与原告之前委托的律师取得了联系(律师未留原告的联系电话),让其告知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便可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对被告或者被告的家人采取过激或者违法的行为。6月1日一早,承办人接待了按约定而来的李传讯(已被刑拘)的父亲李兴柏,听了其反映的情况后,承办人再次与原告的律师取得了联系,并让其再次劝导原告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承办人在获悉原告的电话后,也随即给原告打电话,并告知原告该怎么去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了对其失去儿子的心情充分的理解,并让其不能冲动。与此同时,承办人随即将该案的相关情况向院主管领导做了口头汇报,虽然审理完排期的案件已经过了12点的下班时间,但为了防止双方随时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承办人和书记员却顾不上去食堂用餐便驱车前往了十多公里外的原告家里,就执行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原告做了详细的讲述,对其失去唯一儿子的心情予以充分的理解并予以安慰,原告看到法官冒着酷暑前来家里对自己如此的关心和安慰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在婉拒了原告邀请用餐的意愿后,承办人又驱车前往了被告李传讯的父亲李兴柏的家里,在了解到其家庭状况后,承办人又从法律责任、家庭和道义等多方面做其工作,让其积极帮助儿子李传讯筹集赔偿款,用赔偿的行动来化解双方已形成的尖锐矛盾。
2018年6月5日下午5时许,原告黄世礼、曹光兰夫妇及其代理律师,被告李传讯的父母,以及广汉市兴隆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先后来到了本院,承办人召集大家在约见室进行了座谈,让原告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让被告李传讯的父亲李兴柏谈了自己的想法,让律师做了原告的工作。在此情形下,承办人再次向双方宣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被告应该如何积极的履行赔偿义务。经过长达一小时半的座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被告李传讯的父亲将筹集来的12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作为其子李传讯对原告的部分赔偿款,而原告也表示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来执行其余赔偿款。
一起履行期尚未届满的赔偿案件,因双方的沟通方式欠妥引起了冲突,承办法官在获知此信息后主动介入,用行动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用行动止住了双方可能发生的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