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受理一件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但案涉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位于400多公里以外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酒乡路2号,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法的诉讼利益,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确认被告确实无法送达,承办法官决定尽快到被告的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进行调查、送达,为案件的后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当日,承办法官、书记员一行三人,于早上7点左右出发,驱车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清该户籍地系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醇集团公司办公住所地,同时也是公司员工家属区的地址。承办法官经四处打听、询问,并向公司门卫、在厂上班多年的老工人打听得知,被告并不是该公司员工,也未在此居住。为了确认被告户籍的真实信息,担心原告所诉被告的不确定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再行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办证中心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在几经曲折后终于在傍晚时调查、送达完毕。此时夕阳已经西下,天色已晚,承办法官一行才一身疲倦的驱车赶回广汉。这样的办案经历虽苦虽累,但我院办案法官为查清案情、公正司法,毫无怨言,一如既往的战斗在办案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