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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惩教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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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恒  发布时间:2018-04-28 09:54:2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6日上午,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2018年3月5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来到广汉市雒城镇站北路13号铁路医院1楼一办公室内,将赵某某放在办公室桌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2018年3月7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铁路医院门口将被告人王某某挡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当时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应当区别于有预谋的盗窃;被盗财物已经返还被害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官当庭教育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不已,法庭最终依法对其单处罚金4000元。

  罚金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避免其在狱中感染更深的恶习,避免其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
责任编辑: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