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上午,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8年2月13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叶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父亲和女儿,看见交警正在设卡检查酒驾。在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车绕过警用锥桶,加速驶离卡点,后被执勤交警拦截并挡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2.0mg/100ml。经鉴定,在叶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5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官当庭教育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不已,法庭最终依法判处叶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叶某某醉酒驾驶还心存侥幸,置自己和他人生命于不顾,破坏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驾驶员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底线,希望每位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安全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