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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司法拘留一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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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辉  发布时间:2018-04-08 10:51:35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月9日,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我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王明朗执行司法拘留15日,并送交广汉市拘留所羁押。

  申请人夏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明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在2016年8月30日前归还申请人借款80万元,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通过执行查控,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仅给付了一部分款项,后未履行,并一直规避执行,我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近日申请人反映有人发现了其行踪,承办法官马上赶往,未找到,为打击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得到了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并按程序向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和司法拘留决定书,该所立即安排布控,在9日,成功将被执行人控制,该所警察随即联系我院执行法官办理交接手续,协助将其送往拘留所羁押。

  执行法官在提审被执行人时,其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与申请人积极协商,分期履行,承办法官正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