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广汉市检察院、向阳镇派出所、高寿村村委会一行人来到当事人佘仁国、刘家富院坝,为其释法明理,帮助其早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原来,佘仁国与刘家富比邻而居,双方多次因汽车停放的位置发生矛盾。2017年6月24日,佘仁国因刘家富再次将汽车停放于家门口心生不满,遂捡拾一根木棍殴打刘家富,导致刘家富身上多处受伤,构成轻伤一级。广汉市检察院以佘仁国犯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至广汉市法院。本院考虑到其情节轻、认罪态度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判处其缓刑,现已结案。但案了事未了,双人虽已就故意伤害达成和解,其引发刑事案件的矛盾却依然存在。于是,本着“裁判与调解共举”,“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工作方法,当日公检法三部门同向阳镇高寿村村委会一道来到两方当事人家中,组织双方细致沟通、真心疏导、耐心劝解,为其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两套建议方案,助力双方妥善化解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