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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细雨化矛盾,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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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3-23 14:42:0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5月5日,广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驾驶员陈某某驾驶该站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广汉市湘潭路时,与尹某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尹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8年1月15日,我院受理了原告尹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广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对原告伤残等级有异议并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法官在审查后予以准许。原告家属在得知法院同意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后,曾多次致电,质问法官、法官助理为何要同意保险公司的申请,并认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为针对原告,偏袒被告而故意对原告设置重重阻碍。在法官助理将重新鉴定的相关材料移交我院技术室后,技术室依法安排原告到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告知原告家属重新鉴定需要补充原告的病例、近期X光片等资料时,原告家属极度不配合,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并用手机录音录像对我院技术室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诋毁。技术室工作人员、法官多次书面、口头告知原告家属,如不提供相关病例等资料,鉴定将会被鉴定机构退回,无法进行重新鉴定,导致的后果将由原告承担,但原告家属每次听闻后都情绪激动,扬言如果解决不好该案件,就要投诉法官、到相关部门上访。承办法官每次都通过大量耐心的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息其情绪。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主动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分管院长也数次向伤者家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明白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提合理的要求。最终,法官通过多次向原告家属解释法律的规定,分析利害关系等谈话,取得了原告家属的信任,主动提出要求在法院的组织下与被告进行调解。2018年3月22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耐心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友好的达成调解协议,我院交通事故庭及时成功调处了此案,化解了社会矛盾,一起有涉诉信访隐患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
责任编辑: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