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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无锡、沈阳考察智慧法院建设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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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和祥  发布时间:2018-02-08 15:39:59 打印 字号: | |
  引言:新年伊始,广汉法院考察组一行4人于1月31日至2月2日赴无锡、沈阳两市开展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此次考察以期通过向先进法院学习、交流,在2018年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推进法院精细管理。

  近年来,无锡市、沈阳市等地法院,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管理等多元化信息手段,深入探索实践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满足群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学习考察的总体情况

  本次学习考察活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国兴带队,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院长许建以及行装科信息技术骨干参加。考察组先后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沈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听取介绍、实地演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学习考察了智慧审判、自助诉讼、智能管理等工作,并就电子签章系统的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等事项进行了深度交流。通过学习考察,无锡、沈阳等发达地区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先进的科技手段不仅仅给了我们视觉上的震撼,他们超前的工作理念、完善的工作机制、坚实的工作基础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总体来说,这次考察活动,虽然时间短,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看到了差距、坚定了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无锡、沈阳两地智慧法院建设的主要特点

  (一)立案多元化。自2015年3月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为方便群众立案,实现了窗口登记、预约登记以及网上立案相结合。如沈河区法院开发了立案登记触摸屏查询系统、案件流程触摸屏查询系统、自助立案系统、手机查询APP软件等,当事人除了在窗口登记立案外,通过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专门设备,人工刷取二代身份证、输入案号等操作,即可实现自助查询、自助立案等功能。法院可以通过立案登记系统对申请登记立案的进行审核、管理、查询、统计,立案更加方便快捷。

  (二)服务便民化。充分运用“互联网 ”模式,实现诉讼指导、诉调对接、法律咨询的全方位服务。如和平区法院搭建网络视频调解中心,与全区108个社区互联,当事人可以在所在社区与法院连线,法官通过互联网进行调解和解答法律咨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搭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当事人输入案件号码或者身份证号即可网上查询案件状态、承办人信息、开庭日期等内容,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办案智能化。锡山区法院安装了智能办案系统,包括涉及审判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案流程管理系统、庭审直播系统;涉及执行的全国法院执行联动系统、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文书校对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管理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电子送达系统等,为法官办案提供精细化、智能化的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审判和执行效率。

  (四)管理精细化。注重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通过审判管理软件,分析、挖掘和研判审判态势和司法规律,评估工作质量,考评人员绩效。同时,通过司法统计数据,分析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数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对电子档案的扫描上传、登记管理、查询统计、借阅审批,使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便捷化,利用微信群等线上功能,进一步推动无纸化办公,实现部署工作、反馈情况高效化。

  三、与先进法院存在的主要差距

  通过对比分析,考察组认为本院与先进法院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薄弱。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本院在视频监控质量数量、信息采集设备的数量质量等硬件设施上与发达地区还有不小差距。另一方面,智慧法院建设人才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缺少专业人才和骨干力量。

  (二)理念落后。对于“智慧法院”内涵的理解较为片面,现有建设模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由于地方政府资金紧张,限制了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的规模和层次。

  (三)意愿不强。部分干警对信息化设施普遍存在着“功能分割”的状态,即只熟悉本部门的办公系统,其他应用软件、手机APP、司法服务产品,真正接受、理解,并主动融入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去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有效应用。

  四、对开展智慧法院建设的建议

  在查找差距的同时,我们也感到,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的大势,把智慧法院建设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发挥审判职能,更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审判资源,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与技能的必由之路。

  (一)将完善既有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在现有基础条件上,实现新的进展,既要有效利用既有设备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又要改革创新,寻求新的突破。一是既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物尽其用。二是做好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做到相关系统能够互相兼容,符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体现先进性。三是统一研发新的系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发能够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审执质效的新的系统,如深圳法院开发的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

  (二)将固定网络与移动网络相结合。以固定网络为基础,建设移动网络,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审务综合平台实现移动办案,法官能够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知案件动态、案件详情、业务审批、办案情况预警、当事人库等信息,能够及时、便捷、快速地完成移动审批、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二是建设移动办公平台实现移动办公。通过手机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内部信息、办理公文、填写工作日记、查看待办任务、了解排班信息、填写考勤说明等。通过固定与移动网络的有机结合,实现办案办公的快捷。

   (三)将服务群众与服务审判相结合。信息化建设需要坚持需求取向、问题导向,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满足审判的实际需要。一是健全和完善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如在已经搭建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融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APP、网站等多项功能于一体。二是善优化办案系统应用。全面实现裁判文书、公文材料等网上修改、审签、全程留痕的办案操作需求。三是提升审判与服务效率。 开发立案、审判、执行和公开等软件,推动各程序相互间衔接,高度实现智能化。
责任编辑:刘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