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
该案原告李某在被告周某的介绍下,于2015年6月开始为周某所承包的学校教学大楼修建项目提供劳务,李某负责泥工,上述修建项目已于2015年10月份竣工,但周某却未能按时足额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经李某多次催要,周某于2016年2月1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李某工资8000元。到期后,被告未履行。原告诉至我院,双方经我院主持调解,自愿和解并达成了协议。后,周某一直未履行协议,李某遂于2017年10月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周某仍拒绝履行,后经法院传票传唤,于11月27日上午到庭。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周某态度恶劣,毫无诚意,表示“以后挣到钱再还”“你们看着办”,并且趁法官不注意试图逃离法院。在之前的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学校教学大楼修建项目款项已与周某结算完毕,周某属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增强执行手段威慑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将其押送至广汉市拘留所。
惩治“老赖”,法不容情。本案的执行不仅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公信力,同时也给那些试图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