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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青山绿水 广汉法院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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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俊  发布时间:2017-11-08 14:13:32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广汉法院在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广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国兴担任该案的审判长,来自广汉市环保局、乡镇代表、企业代表共一百多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被告人黄某贵从2016年12月开始分别从五家公司回收废旧铁桶拉回广汉市西外乡(原老铁厂)。为出售铁皮赚钱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将废桶内的有毒有害残留物直接倾倒在未经过任何防护措施的地表形成了约20平方米的渗坑污染面积。

吴院长在开庭前认真翻阅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制定了庭审计划并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吴院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吴院长在宣判结束后当庭对被告进行了训诫。吴院长语重心长的说: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希望能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遵纪守法,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积极保护环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市环保局局长曾勇表示,组织观看这次庭审收获非常大,相信通过这次旁听,大家的环保意识都得到了极大提高,感谢广汉法院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责任编辑: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