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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 彰显法治之本
广汉法院法官关心服刑人员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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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俊  发布时间:2017-09-14 16:35:26 打印 字号: | |
  2017年9月11日,随着庄严的法槌敲下,因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周某某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周某某盗窃案的承办法官张晶接到案件的办案任务后通过阅卷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平时游手好闲,盗窃成性,属于盗窃惯犯。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漏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周某某早年离异,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由于其前妻长年在外省打工,周某某现独自抚养女儿,其女儿正面临升入高中的关键时期。根据周某某的犯罪情况,其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旦周某某被判刑,其女儿就会面临着无人监护,无人照顾的局面。这既会影响周某某服刑改造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其女儿的健康成长。张法官决定先将其女儿的生活、学习安顿好再对周某某宣判,让其安心服刑改造。

  了解到周某某有一个亲姐姐家住连山镇,2017年6月20日,张法官与当地妇联及关工委的同志一道来到周某某姐姐家进行劝说,希望其担负起照顾周某某女儿的责任。在张法官反复释法和讲道理之后,其姐姐姐夫仍然态度坚决,不愿接手。为此,张法官又赶到周某某现居住地与三北社区工作站进行衔接。最终在张法官多次与周某某的姐姐、三北社区、民政局、就读学校等多方联系协商后,确定了周某某的姐姐、姐夫作为其女儿的临时监护人,并且得到了三北社区及民政局的认可,就读学校也表示会给予周某某的女儿多一些照顾与安慰,不让她有心里负担。张法官还特意联系了周某某女儿的班主任老师,希望老师能对该生多给予关心和心理开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安顿好周某某女儿的生活和学习之后,张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终于落地。

  父母是孩子成长的依靠,有些孩子却因为父母的过错而造成关爱的缺失,承受着无以言说的苦涩。我院秉持公正判决的原则的同时,也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做了实时了解,及时地对家庭困难且无人照料的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妥当地进行安置,让孩子知道有更多人关心、爱护他们。希望在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和人文关怀下,被告人能够因此改过自新,也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够自信生活,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