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对一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周某冲执行逮捕,我院刑庭于9月7日上午将周某冲通知到法院后为防止周某冲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脱逃,请求法警队对周某冲进行控制。法警队副大队长郑忠凯迅速与该案审判长进行沟通,了解到周某冲为惯犯,且每次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时都以吞刀片等形式自伤自残,导致无法对其实施羁押。
掌握上述情况后,郑队长预估周某冲在此次逮捕过程中极有可能通过自残行为逃避逮捕,影响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于是指派法警伍维明、泽洪对周某冲先行控制,再进行搜身。两名法警经过仔细的搜查后,果然从该被告钱包夹层及内裤里搜出两块刀片,法警果断对其采取背拷的方式进行控制,有效阻止了该被告实施自残行为,最终顺利移交公安机关。
我院法警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庭和判决执行,提供优质、安全的警务保障,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