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法院紧密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 8月29日中午13时,执行法官对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申请人肖洪华经被执行人曾经盛海邀约组织,在曾盛海承揽搭建钢棚过程中不慎受伤,该工程系另一被执行人周守才对外承揽,曾盛海实际组织个人安装、搭建,曾盛海、周守才均是肖洪华提供劳务的对象,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经过我院一审判决,判决曾盛海、周守才连带赔偿肖洪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279.62元。曾盛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周守才经营了一个小作坊,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并到居住地寻找,其拒不到庭,家属也不配合,一直规避执行。今日,我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由执行局长带领我院执行法官、法警数十人,邀请广汉电视台,于今日中午在被执行人周守才住处将其找到,但被执行人百般狡辩,仍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拘留带离其居住地时,我院干警遭到被执行人亲属及围观群众的阻挠。我院干警对被执行人亲属及围观群众进行释法明理,耐心教育,使得大家了解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困难。待围观群众的情绪有所缓和后,执行法官请示院领导同意,当即对其宣布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强制带回我院执行局。
目前被执行人周守才的亲属已代为缴纳案件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