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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强化调解力度 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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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澍云  发布时间:2017-06-19 17:1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黄孝鹏与被告德阳市华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曾修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16年1月28日,被告德阳华西建筑公司与被告曾修宇签订了《建设工程单项施工承包合同》,将其所承建的某工程中的部分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被告曾修宇。2016年8月22日原告受雇到被告曾修宇承包的工程中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同年11月23日11时许,原告在工作中从约1.6米高处摔下受伤。受伤后,原告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内后踝及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016年12月12日出院。2017年3月16日原告再次入院行取内固定物术。2017年3月22日出院。在原告两次住院期间,被告曾修宇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17年4月27日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受伤程度进行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找二被告协商未果,特提出诉讼。

  广汉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被告曾修宇明确表明自己已支付原告医疗费2万余元,不愿意出庭处理本次事故。被告德阳华西建筑公司也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被告曾修宇不到庭、重新鉴定,对于维护伤者的权利都是极大的障碍。

  广汉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拘泥于法律程序的规定,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通知被告华西建筑公司出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使被告华西建筑公司意识到对建筑工人承担责任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奠定了调解的基础。广汉法院进而向伤者指出目前法律程序上存在的障碍,提出调解才是切实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最终原告撤回了对被告曾修宇的起诉,伤者与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由公司支付伤者现金10万元,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广汉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侵权责任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及时调解、判决此类案件,敦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使劳动者、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较为满意的赔偿,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蒋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