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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法院 选任13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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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7-06-12 10:13:4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人民陪审员任职届满后空缺较多的实际,经研究,我院决定采取单位推荐为主、本人申请为辅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13名,请愿意参加者于2017年7月21日前与广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0838-5237499)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到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任职回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4、须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表格,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政治审查材料、1寸照片3张及电子档。

                             广汉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如需《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请与我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0838-5237499.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