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初,我院受理了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吕某、吴某以及二人名下的两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件涉案标的合计600余万,由于案件标的巨大,银行在诉讼前,向我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要求对吕某、吴某以及二人名下的两家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我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其银行存款、房产和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但保全的财产价值尚达不到申请人的申请金额。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告知被执行人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机构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全国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相关财产进行查控,虽未查控到有价值的财产,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均在我市辖区内,执行人员先后两次来到被执行人公司内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申请人也来到被执行人公司,要求对被执行人仓库内的石材和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还款,表示若查封石材、设备,对其经营产生影响,希望申请人和法院给一定时间,其想办法筹款,暂不对查封的石材和设备张贴封条,并向我院提供了财产申报表,鉴于被执行人还款态度积极,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耐心做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及相关规定,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还款方案,在2017年5月31前归还全部借款,被执行人也在还款方案约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偿还了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申请人为感谢法院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专门送上锦旗一面,表示感激。
今后,我院执行局会继续加大对追讨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力度,使追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