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明方与被执行人刘玉芬于2013年8月经广汉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李静由刘玉芬抚养,李明方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500元。但从2015年5月起,李明方外出打工,具体下落不明,将近两年的时间,没有再支付过一分钱的小孩抚养费,刘玉芬在离婚后还未及时找到工作,日常生活开支基本靠父母接济,经济状况相当窘迫,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玉芬于2016年12月向法院申请对李明方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明方下落不明,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均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到李明方的住所地多处查访亦未到打探到李明方的蛛丝马迹,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如果就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刘玉芬的目前的困境就无法化解,而小孩以后的抚养费也就完全没有了着落,必须寻找其他的突破口。
执行人员在与刘玉芬的多次谈话中了解到李明方离婚前在广汉市一家木工厂打过工,执行人员于是前往该厂了解李明方的情况,该厂一工作人员称听说李明方好像在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镇口一加油站附近的某家具厂打工,但厂家的名字却不知晓。虽然线索比较模糊,但毕竟还是有相对明确的指向,承办人认为有一丝的希望,就要尽最大的努力,遂安排时间前往新繁镇查找李明方的下落,新繁镇是成都地区最大的家具厂家集散地,镇内星落棋布的散布着数百家大大小小的家具厂,仅在镇口加油站附近就有三十余个家具厂,执行人员不辞辛劳地一家一家地进行排查,最终在查到第二十多个家具厂时找到了本案的被执行人李明方,并当场送要求其立即履行拖欠的抚养费9500元;李明方对于法院能找到他感到很诧异,但随后以收入较少等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承办人见其没有主动履行的意向,遂意正辞严地向李明方释法说理,对其逃避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立即请示院长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例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明方逐渐端正了自己的态度,称自己原想通过在外打工逃避支付抚养费,久而久之就不了了之,但没想到法院通过零星的线索能找到家具厂来,深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想方设法逃避抚养费的作法实在是愧为人父,愿意三天内凑钱先支付6000元,余款3500元在一个月后付清,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时将500元抚养费支付到刘玉芬指定的帐户。
近日,申请人刘玉芬给承办人员打来电话,称抚养费9500元已足额收到,并且与李明方就以后的抚养费给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感谢执行人员急人所急,想人所想,为本案在短期内执行付出的努力,切实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执行人员也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