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执行法官远赴昆明,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15名企业员工执行了37万余元工资款,解了员工们燃眉之急,得到当事人交口称赞。
陈家林等15人均系广汉金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金公司)员工,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善不能正常运营,从2013年开始就陆续拖欠员工工资近38万元,员工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拖欠工资,后双方经仲裁庭调解协商一致,金金公司承诺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这15名员工工资计37.7万元。期满后,金金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员工们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陈克林高度重视,因本案涉及民生,15名员工在3、4年间均被欠薪,少则6、7千元,多则9万余元,给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困难。陈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立案当日即向金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并迅速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控平台全面查找公司财产线索。经查,该公司在多家银行均无开户信息,唯一的开户行中国银行账面余额为零。陈法官又通过多方走访,对金金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周密调查,终于了解到金金公司与案外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昆明水工厂系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对方尚欠公司货款40余万元。事不宜迟,陈法官决定立即赶赴昆明开展执行工作。昆明水工厂位于昆明远郊,法官们下机后顾不上休息,风尘仆仆一路赶赴工厂,联系企业负责人,陈述案情,希望对方配合执行到期债权,但因金金公司供货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水工厂以此为由不愿支付货款,陈法官向其讲述了15名员工的困难处境,进行了大量释法明理及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最终对方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将37.7万元货款提取至广汉法院。至此,一起拖欠了四年之久的欠薪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涉民生案件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救难济贫,执行的紧迫性和对执行效果 的要求都高于其他案件,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