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促成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缓解了申请人生活上的具体困难,也冰释了双方纠葛已久的矛盾。
2014年6月申请人王国辉进入被执行人四川某石业有限公司从事机械操作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2014年9月25日17时许,王国辉在车间操作红外切板机时,因台上的石板倒下,砸到左脚受伤,被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王国辉申请劳动仲裁,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四川某石业有限公司支付给欧阳国辉伤残补助金等合计近二十万元,四川某石业有限公司不服仲裁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判决原告四川某石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被告王国辉因八级伤残产生的各项待遇197418.50元,四川某石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故王国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第二天,王国辉本人就杵着拐杖来到法院,再三说因伤致残后无法进行工作,自己又是家里主要劳动力,现在家庭生活日渐艰难,希望尽快执行以解其燃眉之急。承办人员当日即前往该石业有限公司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要求该公司履行给付义务,洪某称不是公司不想尽快解决王国辉一事,而是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经营困难已很长时间,资金一直短缺,而王国辉隔三差五地倒公司来要钱,一坐就是一天,双方为此发生过多次争执纠纷。承办人向洪某讲明,王国辉因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你公司必须尽快想法解决对其的欠款,否则法院将把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该公司开设的帐户,洪某提出用公司库存的大理石板材按市场价格一次性抵付应给王国辉的欠款,承办人员觉得这未偿不是一个解决的方案,遂征求王国辉的意见,但其坚决要求只收现金,无论板材折价多低都概不接受,而洪某一再说公司确实没有周转资金可用于给付欠款,法院要执行就执行石材,考虑到石材依法定程序变现的周期长及该公司可能的因市场大环境造成的经营困难状况,承办人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希望通过执行中的和解促使双方商讨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讨论和解方案的过程中,双方开始也是来充满火药味,坚守各自立场所互不相让,承办人员适时地进行释法明理的劝解、开导、建议,并说明王国辉因工伤致残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在短期内不通过强制执行来解决其当前的家庭经济困难是执行和解的出发点,希望能多淡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一味地纠结在过往的矛盾中,后来双方的情绪渐渐变得平静,逐渐能从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和解方案也慢慢有了清晰的轮廓,最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言来辞往,双方达成了一致,有了一个能够切实履行的和解方案:该公司在和解第二天想法筹措80000元首期款,余款从2017年2月起每月支付10000元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第二天,明毅公司按约定将80000元付至王国辉帐户并把付款依据交到本院,王国辉再次来到法院,双眼浸着热泪,握着承办人员的双手迟迟没有放开,诚挚地说:“因伤致残两年多,真没想到在执行中能这么快地解决问题,切实地缓解了我的家庭困难,我们家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这件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承办人员的细致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给被执行人以缓冲,化解了矛盾,真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