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广汉市人民法院现将2016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我院“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18.18万元,同比增加81.3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系公务车购置及运营费的增加。
其中,公务接待费累计支出9.65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累计支出83.57万元,同比增加79.3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系2015年新购置的警务用车(替补已退役警务用车)在2016年才予以支付车款。
公务用车运行费累计支出24.96万元,同比增加2.1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系国际原油价格增加带动我国汽油费用的增加。
我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