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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打“老赖”案件得以全部执行 ----我院对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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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  发布时间:2016-11-30 11:19:1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1月22日,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被广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控制,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原来,该名“老赖”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被拘留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四川瑞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广汉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立案受理,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0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上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执行人多次来到我院,诉说其经营因为此案受到很大影响,资金周转进入窘境,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我院执行局法官非常重视,不能因为一个老赖拖垮一个企业,先后多次前往攀枝花市盐边县进行执行,但被执行人非常狡猾,存在转移其名下财产的嫌疑,经过多方调查,我院先后从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账户扣划了部分款项,但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为规避执行,其委托某公司收取其公司的应收水费,案款不经过其账户,被我院调查得知后,先后又从某公司将这些水费款进行了冻结扣划,几年下来,为被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6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仍有40余万元未予履行。

  申请人经过几年的奔波,经营也受到很大影响,曾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因证据不足未果。今年申请人又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22日,作为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被传唤到我院后,态度仍然不变,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判决义务。直到法官向其下达拘留拘留决定书时,他才表示要努力想办法,打电话向亲人、朋友“求援”。我院依法对拘留15日,执行干警将赖某送往拘留所办好手续,赖某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正积极让亲属筹款。2016年11月28日被执行人家属告知我院,称其已和申请人达成一致,案款也已经打入法院账户。鉴于此,赖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我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该案经过法院的多方努力圆满执行完结。我院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将继续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并告诫有侥幸心理的“老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该履行的法律义务积极主动的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多吃些不必要的苦头。最后还得照样履行法律义务,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