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李玉龙申请执行李伟抚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伟于2013年7月与张昌凤离婚,按照本院(2013)广汉民初字第62号调解书规定,被执行人李伟每月应给付申请人李下龙抚养费150元至其能够独立生活止。至今被执行人刘伟未履行的抚养费已合计5400元。
执行中,承办人了解到申请人的母亲张昌凤因为离婚后独独自抚养小孩,家庭负担较重,并且在2012年初因意外致残,已经部份失去劳动力,家庭生活十分窘迫。同时获悉被执行人李伟离婚后已再婚,现居住在成都市温江区。承办人及时赶到成都市温江区李伟住处,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李伟,对其讲明其子李玉龙与前妻张昌凤的现状,要求他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及时付清拖欠的抚养费以便缓解李玉龙的生活困难。通过与李伟的交谈,承办人认为他是一个比较明白整理的人,遂从小孩的成长教育问题入手,希望李伟能为婚生子李玉龙的生活教育问题考虑,尽快给付拖欠的抚养费,李伟向承办人道出了不给李玉龙抚养费的原由,因为他与张昌凤离婚后,张昌凤不让他回去看望儿子,他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孩子,让李玉龙随他生活并承担全部生活费用。承办人耐心的给李伟宣讲法律,告诉他张昌凤不让其探视儿子是不对的,要变更抚养关系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这些都不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李伟表示自己应该主动积极地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当即将5400元付请。当申请人李玉龙的母亲张昌凤用颤抖的双手从承办人的手中接过5400元抚养费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能这么及时地将抚养费执行到位,确确实实地解决了我们母子的燃眉之急。而后,承办人向张昌凤讲明了李伟希望变更抚养关系的意愿,同时也给张昌凤做思想工作,以她的现状来说,抚养小孩会给其造成生活上更大的困难,也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张昌凤权衡利毕,与李伟取得联系,达成一致意见,愿意由李伟抚养李玉龙并负责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用,李伟也表示当时双方离婚主要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并没有什么不可化解的矛盾,张昌凤现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也深表同情,如果张昌凤生活上有困难时愿意给予其一定的帮助。一件看似琐碎的三养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并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