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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执行 依法扣押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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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鸿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09:02:18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王有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秀英婚姻家庭、继承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有道和被告李秀英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在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斗,造成双方身体受伤。双方矛盾经公安派出所、妇联等机构调解无效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于2015年9月26日判决准予原告王有道和被告李秀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奇瑞汽车一辆归原告王有道所有。判决后,被告李秀英一直没有履行交付汽车的义务,王有道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李秀英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承办人通过村委会相关人员了解到,汽车一直由李秀英在使用,王有道离婚后多次找到李秀英要汽车,但由于双方一直存在很大的矛盾,每次原告王有道和被告李秀英相见几乎都要发生争吵、打斗事件,这样更加加大了执行难度。法院执行人员反复、多次做原告王有道和被告李秀英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院执行局承办人员明确告之被告李秀英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被告见执行人员态度坚决,案件必须得以执行的决心,后态度有所转化,执行人员看准时机,反复和被告李秀英沟通,反复做她的思想工作,最后李秀英终于同意把汽车归还给原告王有道,但仍不愿意配合王有道办理过户手续。执行人员看到被告已经改变强硬的态度,但双方的矛盾系多年形成,非朝夕间可以根除,本着执法为民的出发点,在向李秀英出具法律文书后将汽车扣押至法院。

  翌日,承办人员及时通知王有道一起前往交警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将车钥匙交到王有道手中。原告王有道十分感激,再三表示法院用不到两周的时间就顺利执结本案,不仅让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还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高效率,把当事人的利益摆到了第一位、文明、人性化执行确实落实到了工作中。
责任编辑:刘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