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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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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伟  发布时间:2016-08-02 09:43:30 打印 字号: | |
  家住雒城镇的汤某、江某一家与被执行人汪某一家是同属一个小区且两户的房屋前后相邻的邻居,2011年,被执行人汪某在自己的房屋旁边用石头、砖块砌了一个围墙,围墙紧挨邻居汤某、江某一家,汤某、江某认为汪某所砌的围墙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请求排除妨碍未果诉至我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汪某应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拆除私砌围墙。汪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德阳市中院经审理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汪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汤某、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又多次组织当地社区、小区物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协商解决,但双方积怨较深,无法达成执行和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张贴执行公告限期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执行当天,执行人员邀请当地社区干部到达现场后,首先通知该小区物管到场,布置执行现场警戒线,并对围墙进行勘察丈量,丈量完毕后便由施工人员对围墙进行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我院依法将妨碍物拆除完毕,并拍照取证。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执法文明,被执行人并未阻扰干涉,进一步地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