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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 案件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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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文  发布时间:2016-07-19 09:03:01 打印 字号: | |
  原告陈先会等6人诉被告广汉市聚合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本案由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经法院调解结案,被告广汉市聚合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依法退还原告方定金共计24800元。

  后被告一直未自觉履行该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也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告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依旧没有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展开强制执行,首先通过司法信息查控,查出被告的银行开户情况,经查被告有几个相关银行账户,但是储存的金额并不多,只有几百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困难。而且被告该公司已经几乎停产停业,企业濒临破产状态。

  虽然执行陷入一定的僵局,但是执行法官未灰心气馁,采取多种措施,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与此同时,法官在采取措施后,又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某某,向他告知了该情况,张某某得知将其纳入“黑名单”后情绪稍微有些激动,执行法官向其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他立即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处理该案件。

  执行法官当即与原被告约定好时间和地点,要求双方明天到法院协商此事。第二天,法官居中调停斡旋,整整说了一上午。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和当事人双方各自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以自己的商品折价抵偿相关债务问题,双方核实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当庭履行,6位申请执行人也申请解除张某某的失信名单。

  经过工作,本案的执行工作已完成,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原告认为法院把他们的事情放在了心上,被告又说为他们也排解了许多困难。尽管在执行中遇到了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但执行法官始终不放弃,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这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我们的宗旨始终是如何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矛盾,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被告的相关权益得到尊重。
责任编辑: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