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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法不怕老,只要用心对待,当事双方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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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伟  发布时间:2016-05-12 16:47:52 打印 字号: | |
  近期,本院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吕某与被告罗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开办了广汉市金洪物流货运部。2014年7月20日,被告罗某找到原告乔某,请他于金洪物流员工一起送床垫,讲好了搬运费,但原告在搬运途中摔伤。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吕某与被告罗某应赔偿原告乔某各项损失51223.89元。判决生效后,由于二被告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诉至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法官收到该案后,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履行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吕某与罗某获悉后来到我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待了他们。通过了解,吕某与罗某认为他二人只是进行了劳务介绍,与伤者不存在劳务纠纷,认为伤者的损失与自己无关,故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承办法官听后认真的给二人释法,告诉他们对案件的事实如果有异议,或者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等救济途径,既然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说明大家服从法院的判决,判决既已生效,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判决书上的内容执行,倘若不履行,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都一一详细告知了二人。二被执行人听后,陷入了沉思,称回去考虑一下。

  过了几天,二被执行人又来到我院,找到承办执行法官,告知法官他们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但由于资金紧张,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调解一下,法官同意后,安排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申请人也考虑到双方是邻居,自己在搬运时也有疏忽,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3000元,剩余8223.89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感激执行法官,认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耐心、热诚、释法,充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肯定。化解了双方矛盾,促成和解,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是我们每个执行法官该做的事,我们也将继续做下去。
责任编辑: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