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执行法官,你们不仅仅是为我们保住了一套房子,更是给了我弟弟好好改造的信心。”明大姐握着陈法官的手,发出由衷的感慨。
明大姐是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姐姐,她的弟弟明某因犯强奸幼女罪于2014年5月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明某自愿给付杨某经济赔偿金10万元。后,明某拒不履行协议内容,杨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陈克林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明某现在金堂监狱服刑,妻子早已与其离异,女儿正在上大学,无能力也不愿帮父亲履行债务。明某无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只在浏阳名苑小区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遂依法查封了该套房产。
至此,该案本可移交评估拍卖,将拍卖款用以偿还杨某欠款即可结案,但陈法官并没有这样简单处理了事。花季少女被摧残,陈法官痛在心里,但将明某唯一的房产拍卖其出狱后将面临居无住所的困境,情绪必然激化,有可能彻底将其推向社会的对立面,也不利于其好好服刑改造。多年的经验使陈法官决定借助亲情的力量促进执行工作的进展。从走访中了解到,明某有三个姐姐,且姐弟间感情比较深,陈法官决定从明某姐姐身上寻找案件突破口。于是约请三位亲属来法院开展谈心和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她们讲述了被害少女的惨境,全面分析了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将房子拍卖后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希望她们伸出亲情之手,借钱给明某,代为其履行赔偿,待明某出狱后再归还借款,这样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全明某的房产,更有益于明某的改造。通过执行法官推心置腹的思想动员,出于挽救弟弟的良苦用心,三位姐姐同意了这一方案。陈法官趁热打铁,决定立即亲赴监狱,现场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姐弟间现场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书面签收借条。明某痛悔不已,既为姐姐的无私资助感动,更为法官不辞辛苦、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所打动,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最终,该案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启示:执行工作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采取合适的方法,因案适宜、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坚持把“和谐”放在执行工作的重要位置,以耐心和真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以“情”感化后的自动履行,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